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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宫男子扮乞丐作案12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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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衫不整、蓬头垢面,一男子用这样的装扮,冒充乞丐四处乞讨,趁人不备时伺机盗窃,短短1个月先后作案12起。

1月7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借助乞讨进行盗窃

今年46岁的周某,绥化肇东市人,无业。

年5月至年7月期间,他因犯盗窃罪,先后7次入狱,年4月20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周某不思悔改,好吃懒做。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市区闲逛时,意外发现了一个商机,借用乞丐的身份,获取他人钱财。

周某找来几件旧衣服,经过一番打扮,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名乞讨人员。随后,他来到商业区,专挑生意繁忙的商铺下手,在乞讨过程中,窃取店内贵重物品。

年6月13日10时40分许,周某冒充乞丐,来到安达市一家商铺。

进屋后,他向屋内的店员乞讨,当时店里很忙,好心的店员给了周某两元钱,本以为周某会立即离开,不想周某趁店员不备,将放在吧台上的一部价值元的手机盗走。

第一次顺利得手,让周某吃到了甜头。

3天后,他再次冒充乞丐,来到安达七道街一家酸辣苕粉店,趁店主不注意,盗取了放在吧台上一部价值元的手机。

为了保险起见,他隔几天就出去盗窃一次,并且从安达转站到大庆,以同样的手段分别在龙凤区、高新区等多家商铺内,盗取多部手机,盗窃数额达元。

作案12次被判刑

事后,商铺业主发现手机被盗后,纷纷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于年7月5日11时许,在高新区景程小区西门附近,将周某抓获。

审讯时,当警方问周某是如何想到这种盗窃方法时,他说,店主一般不会注意他,遇到好心的店主可能会给点钱,遇到厉害的店主直接赶他走,所认通常他都赶在中午饭食点,去饭店盗窃,也不是回回都能得手。

据了解,周某把所盗得的这些旧手机,都卖给了二手回收人员,仅3台尚未出手,被警方抓获后返还给了被害人。

年11月20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月7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据此,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元,并责令退赔李某、毛某等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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