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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直以来肇东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成功实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日前,洪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真正地做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肇东市跃进乡宏伟村村民母某春、邓某系夫妻关系,年5月24日其二人由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工作者于国立代理来到洪河法庭,对同村村民于某提起诉讼。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跃进乡宏伟村村民母某学家庭四人在所在村共同承包土地20亩,年母某学去世,20亩承包田一直由母某学之妻刘某转包给母某春、邓某经营,年度每亩租金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2万元。年春耕前原告母某春、邓某购买了种子、化肥等播种物资,支付人民币元。被告于某于年5月7日晚强行耕种了刘某出租给母某春、邓某的10亩承包田,母某春、邓某无奈,提起诉讼。请求于某赔偿损失赔偿元及种子化肥款元,合计人民币元。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纠纷,庭长邹清刚到于某家了解情况,解释法律规定,于某同意来法庭参加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某将已播种的诉争土地经营权返还给转包经营权人母某春、邓某,由母某春、邓某对土地进行管理并收益,母某春、邓某立即向被告于某给付播种土地的实际费用补偿款人民币元。至此案件调解结案,纠纷得以解决。
于某一边走出法庭一边将一个信封扔给庭长,庭长让法警打开后得知于某扔下的信封里装有现金人民币元,当即给于某户籍所在村支部书记申法义挂电话说明情况,委托转告于某,依法办案,为群众办实事是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她在法庭扔下的现金和她协议应得的补偿款工作人员会尽快给她送到家里。年6月15日洪河法庭法警侯涛和书记员张丛辉到跃进乡宏伟村,与村支部书记申法义一同到于某家中将补偿款及装有现金人民币元的信封交给了于某。
洪河法庭在积极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竭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快办事,使案件审理取得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一致好评。
原标题:《肇东法院:一起因承包田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