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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劳动就业局关发放年度灵活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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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劳动就业局关于发放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根据黑人社发[]67号和黑*办发[]21号文件规定,现将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当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策期限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女性从年满45周岁、男性从年满55周岁的下月开始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按照黑人社办函[]15号文件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本人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正在享受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二、申请补贴所需提供的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邮*储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营职工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干部身份需到人事部门复印干部档案主件并盖章;

注:代办的须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1、本人(代办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签定《灵活就业协议书》,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开具《就业失业证明》,经社区居委会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填写《肇东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2、本人(代办人)在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协议书》、《就业失业证明》、《肇东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

3、本人(代办人)在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协议书》、《就业失业证明》、《肇东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到劳动就业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金保工程”网上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录入。

4、户籍关系未在肇东,但在肇东缴费的,应提供本人与户籍所在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当年签定的《灵活就业协议书》,并由户籍所在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出具《就业失业证明》。

5、正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及正常退休未办理完的尚不能缴纳社保费的人员,待缴费后再办。

四、申领补贴时间

年11月9日至年12月31日止(周六、周日休息)。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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