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视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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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负面清单“三十条”
1.“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
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
5.恶意终止办学、“卷款跑路”、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6.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7.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
8.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9.未按批准的名称、层次、类别及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10.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11.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项目、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材等未向所在地教育行*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2.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13.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