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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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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东市东兴建筑集团近名女职工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签订后,企业无论是在选拔干部、发展*员、晋升职称、评选先进,还是在岗位安排、劳动保护、奖励工资、困难补助等方面,都将充分考虑女职工的利益。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保护问题上,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也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女职工纷纷表示:“这份合同实在是太贴心了,完全签在了我们的心坎上。”

签订合同现场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由企业一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协议。近期,黑龙江省总工会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了《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这是省总工会推进落实今年刚出台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调研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研究起草合同前,赴黑龙江省13个市地就全省女职工工作基本情况、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征求企业经营者、女职工、各级工会干部及专家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10月末,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省企联、省工商联联合发文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对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规范,包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哺乳等情形而予以限制;对女职工“五期”保护,给予服务关爱。《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的印发,大大促进了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劳动权利和相关待遇。

来源:龙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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