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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
不是每一段感情最后都能修成正果
男女恋爱未婚同居
之后因琐事分手
如果同居期间生了孩子
那么分手后
非婚生子女该如何抚养?
近日,肇东法院昌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一对男女朋友同居生下孩子,分手后双方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下,女方一气之下将男方诉至法院,孩子的归宿应当如何?我们来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年2月中旬,昌五法庭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原告陈某称其与被告于某在年4月举办的结婚仪式,二人开始共同生活,二人在年11月生育了一女孩。由于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总打架,原告就带着女孩女儿回了娘家。原、被告在同居期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被告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至今也未给付过原告子女抚养费。原告陈某希望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让被告于某每月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元。昌五法庭的张濮原庭长在了解大致情况之后,打电话给被告于某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此案件进行视频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于某却是频频地提出异议,首先质疑了原告的起诉状,到后来对自己已经承诺的条件不断地反悔,对调解的每一个步骤都产生的质疑,在想调解和不想调解之间反复横跳,很怕自己吃亏。于是张庭长对其质疑的部分进行了耐心解释和法律的讲解,最终被告于某放下戒心,同意了调解内容。
为了让每一个老百姓来到法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我们不仅要公平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还要提高自己的办案效率,细化工作方式,坚持“四零服务”,真正做到“六个必须”,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有哪些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需支付多少?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非婚生子女何去何从?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原标题:《肇东法院:男女同居分手后非婚生子女咋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