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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41否,IPO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下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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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4:1否,IPO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下滑,还有一家上会前撤回!

年3月23日,本所审核认为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创业板上市委年第14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年第14次审议会议于年3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采购费金额较大且占营业成本的比重高。其中前五大供应商的集中度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多个劳务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请发行人说明:(1)劳务采购费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业务地域分布较广但劳务供应商集中的合理性;(3)相关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自有员工薪酬与同等级别劳务人员采购价格差异的原因,以及发行人劳务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和完整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劳务供应商肇东亿科及其关联方(飞科信息、亿科信息和翰林信息)均系董静杰控制的公司,相关主体成立后即与发行人合作,合作一到两年后即注销。请发行人:(1)结合供应商选择标准、选择方式和流程、定价机制等因素,说明与上述供应商合作的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2)说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年度定期报告将3家供应商作为单独供应商披露的原因,发行人与肇东亿科及其关联方、董静杰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下滑。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自身核心竞争力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授权品牌经营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51%-62%。发行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左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模式、创新能力以及研发转化能力等因素说明创新性的具体体现,研发投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金额较大。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和计提金额的充分性;(2)长龄库存产品销售的折扣与毛利率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寄售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发行人发出商品的期末盘点比例约为60%。请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1)发出商品期末盘点比例低于其他存货的原因和合理性;(2)寄售模式收入确认和发出商品日常及期末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效性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三)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年3月23日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年第22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年3月23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显示驱动芯片的未来市场规模及竞争情况、区域贸易*策、原材料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高及新客户的拓展能力等,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和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大金额未偿还负债,并包含大额外币借款。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具体用途,说明相关借款使用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构成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在手订单和客户未来需求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未来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现金流量的具体举措。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年3月23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年第9次

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年第9次审议会议于年3月23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审议意见

(一)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价格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苏州释欣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交易的业务合作、资金往来等情况,说明对苏州释欣、盖尔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补充披露苏州释欣、盖尔领的还款计划。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年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销售人员变动情况说明销售费用中员工工资变动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毛利率。(1)发行人披露年毛利率下滑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美元汇率波动。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就上述两个原因的持续影响情况予以分析,并说明应对措施。(2)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的毛利率分别为-.93%、24.77%、27.31%、15.55%。请发行人结合销售价格变化、生产成本具体构成分析新能源企业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

2.关于股份支付。年6月3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安居将其持有的发行人73万股股票以6.35元/股的价格,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大宗交易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创福兴;发行人于年8月29日和年9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调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确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12.50元/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时间接近情况下,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及其依据,不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苏州释欣。(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拟收购苏州释欣的决策过程、向苏州释欣支付收购意向金的商业合理性。(2)根据发行人年6月26日公告,苏州释欣尚不具备被收购条件,还需要长期整改,双方暂时无法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但发行人于年才与苏州释欣签署解除双方投资框架合作协议,苏州释欣归还万元合作意向金。请发行人详细说明直至年才解除框架协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决策程序、发行人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3)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周伟锋与沈安居个人借款的时间、金额、周伟峰将对沈安居的个人借款转为苏州释欣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苏州释欣的资金往来发生具体时间和金额,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资助还款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个人借款及其安排与苏州释欣和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安排。(4)结合上述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对苏州释欣相关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详细说明核查程序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关于退出子公司。年6月25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盖尔领60%股权(发行人实缴万元出资额)以万元价格转让给苏州诺璧昌,同时发行人与盖尔领约定采购其机器设备.27万元用于抵消盖尔领同等价值的债务,截至年6月31日盖尔领尚欠发行人万元。请发行人说明盖尔领丧失控制权的判断标准、上述机器设备目前的状态、对盖尔领的应收款项所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及其依据。

5.关于期间费用。发行人年营业收入增长15%,同时销售费用下降48%,研发费用下降14%。请发行人结合销售人员数量、薪酬水平变化说明销售费用中工资及附加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期间费用实施的核查程序,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期间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

北京证券交易所

年3月23日

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34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年3月24日召开年第3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具体会议事项已经公告。

因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34次工作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特此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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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监管部

????????????????????????????????????????????????????????????????????????????????????????????????年3月23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71号

关于终止对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年7月6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并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年第14次会议审议。

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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